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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役男出入境須知

有意出國留學的男生必須考慮到兵役問題的限制。目前內政部已受理役男申請出國旅遊、觀光,且無次數的限制,但每次不得超過2個月,否則回來當年及次年均不得再申請出國。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者,最長不得超過一年,未在學役男則不得超過三個月。

高中畢業男生只要在十八歲當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境,十九歲時已在國外就學,不限定就讀正式學歷學校,但如果返國休假,必須符合二十四歲前就讀大學,二十七歲前就讀碩士班,三十歲前就讀博士班之條件,並持有經驗證之大學在學證明,才可辦理出境繼續就學。在國內停留期間,每次不能超過2個月。

如果要申請役男再出境,準備的在學證明文件需為申請之日起算前3個月內由就讀學校開具且經駐外館處驗證,修習學士、碩士或博士正式學歷之在學證明。(文件內容請註明就學年限、學士或碩士或博士學位課程及下學期開學日期)

為避免返國後無法再出境,學生可以先用傳真方式將相關資料聯絡入出境管理局,確定符合規定並準予出境。

入出境管理局小留學生諮詢專線:

電話:886-2-2388 3929
傳真:886-2-2389 7151